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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商品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南昌满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3 08:07:23

符号质量GB12904—2003的9.1提出了对EAN/UPC商品南昌条形码符号印制质量的强制性要求。对EAN/UPC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强制性要求是:——符号等级不低于1.5/06/670;——条码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别字符相同;——空白区的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空白区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在强制性要求中,有对空白区宽度的要求,这是因为空白区是为识读设备提供“开始数据采集”或“结束数据采集”的信息的,空白区宽度不够常常导致条码符号不能识读,而空白区宽度在条码符号的印制过程中容易被忽视,所以在国际标准ISO/IEC15420将空白区宽度作为参与评定符号等级的参数之一,GB12904—2003则暂时将其列入强制性要求。

应该注意的是:1.5/06/670这个最低的符号等级要求是对到达销售扫描结算点的商品上的商品条码符号而言的。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商品条码容易因摩擦、碰撞、污染、潮湿、日晒等原因受到损害,因此,在印刷地点,条码符号的符号等级应适当提高,推荐符号等级为2.5/06/670。EAN/UPC商品条码符号质量合格/不合格的判定规则判定规则如下:——EAN商品条码符号的质量符合GB12904—2003的4.1、4.2、4.4.1.2和9.1要求的,判定为合格;——UPC商品条码符号的质量符合GB12904—2003的4.4.1.2、9.1和c.1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具体讲:EAN-13、EAN-8商品条码符号的质量分别符合EAN/UCC-13代码的编码规则和EAN/UCC-8代码的编码规则并符合编码的唯一性原则(无几品一码)和对印制质量的强制性要求(符号等级不低于1.5/06/670、符号一致性和空白区宽度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UPC-A、UPC-E商品条码符号的质量分别符合UCC-12代码的编码规则和UPC-E代码的编码规则并符合编码的唯一性原则(无几品一码)和对印制质量的强制性要求(符号等级不低于1.5/06/670、符号一致性和空白区宽度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这个判定规则简单、明确。

而以往采用传统检验方法时,由于牵扯到条/空偏差及反射率、条高、放大系数、缺陷等不易划分界限的诸多问题,对条码符号合格/不合格进行判定是很困难的。对判定规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这个判定规则适用于对单个EAN/UPC商品条码符号质量的合格/不合格判定,对一批条码符号质量的合格/不合格判定应按抽样标准和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判定;

——对于EAN/UPC商品条码符号是否符合代码的编码规则和编码的唯一性原则的判定,只凭一个或几个被检的条码符号往往是难以判定的,需要依靠一定数量的抽样或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数据库、超市数据库、企业数据库乃至国际上有关数据库提供的信息进行判定,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无法获得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只能假定被检条码符号符合代码的编码规则和编码的唯一性原则;

——虽然在判定规则中对EAN/UPC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强制性要求中没有对条高(或符号高度)、放大系数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EAN/UPC商品条码符号的高度可以任意截短、放大系数可以任意缩小。在条码符号的印刷空间确实无法放下条码符号整个高度时,可以将条高适当截短;在用打印机打印商品条码符号时,为保证打印质量需将条码的模块宽度(X尺寸)与打印机像素间距相匹配,这样在打印较小的符号时放大系数可能小于0.80,这是允许的。对没有正当理由任意截短条高或任意缩小放大系数的EAN/UPC商品条码符号应视作不符合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南昌条形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具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七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方可使用商品条码。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期需要续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及时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

第十八条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若能从南昌条形码上直接扫描出豆干的“年龄”,会很快锁定涉嫌豆干是否有质量问题。

据了解,国内超市与商场对于快要到期的食品,通常采取退还经销商的方法处理,在利益驱动下,极易形成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甚至有些临期或者过期食品,也被篡改“年龄”拿到市面上继续销售。

工商部门介绍,袋装食品普遍用喷码、压码印上生产日期,很容易被不法商贩涂改。而包装袋上的条码又不能“解读”出生产日期,遇到涉嫌篡改日期的食品,工商部门一般只能通过进送货单据顺藤摸瓜,或求助质监部门技术鉴定,才能锁定涉嫌食品的大致生产日期。

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谈立介绍,目前的商品条码由13位数组成,是商品唯一“身份证”,不过这种条码不能扫描出商品的生产日期,仅方便商品交易方的价格结算等。

能否通过条码读出商品生产日期?谈立介绍说,武汉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制全国领先技术的“手机移动执法”平台,链接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商超三方的信息,并植入有含义的编码,形成新的条码。工商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直接扫描,知晓食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条形码是供应链中用以标识物流领域中具体实物的一种特殊代码,是整个供应链过程,包括生产厂家、配销业、运输业、消费者等环节的共享数据。它贯穿整个贸易过程,并通过物流条形码数据的采集、反馈,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配送中心的作业流程管理必须依靠信息流来控制物流。在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配送中心管理中,条形码技术早已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国内,条形码技术也日益被配送中心所重视和应用。如大超市的现代化配送中心、快递公司的物流中心等都采用了一些国际上最新的南昌条形码技术。在他们所用到的条形码中,除了商品的条形码外,还有货位条码、装卸台条码、运输车条码等。配送中心在业务处理中的订货、收货、入库、理货、在库管理、配货、补货等作业流程中都大量应用了条码技术,条形码应用几乎出现在整个配送中心作业流程中的所有环节。互信恒公司凭借多年累积的条码应用与实施经验,设计了这套具有条码特色的物流配送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条形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它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也是实现快速、准确而可靠地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

条码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为精益物流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由于条码技术具有成本低、识别快速、准确、操作简单、出错率低等优点,在现代物流信息的形成和传输过程中,条形码技术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已成为物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必要前提条件,并在现代物流系统中被广泛采用。条形码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包括如下方面:订购货物配送中心向供应商订货时,可以根据订货簿或货架牌进行订货。操作人员可以先用条码扫描枪设备将订货簿或货架上的条形码(其中包含有商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及价格等信息)输入到计算机,然后通过主机,利用网络通知供货商自己订哪种货、订多少等信息,对方可按要求及时发货。显而易见,这种订货方式比传统的手工订货效率高出数倍。

生产线上的产品跟踪在日常生产中,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跟踪。首先由商务中心下达生产任务单,任务单跟随相应的产品进行流动。然后每一生产环节开始时,用生产线终端扫描任务单上的条码,更改数据库中的产品状态。最后产品下线包装时,打印并粘贴产品的客户信息条形码。产品标签管理在产品下线时,产品标签由制造商打印并粘贴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产品标签将成为跟踪产品流转的重要标志。若产品制造商未提供条码标签或标签损坏,可利用系统提供的产品标签管理模块,重新生成所需的标签。产品入库管理入库时识读商品上的条码标签,同时录入商品的存放信息,将商品的特性信息及存放信息一同存入数据库,存储时进行检查,看是否是重复录入。

通过二维条码传递信息,有效的避免了人工录入的失误,实现了数据的无损传递和快速录入,将商品的管理推进到更深的层次--个体管理。产品出库管理根据商务中心产生的提货单或配送单,选择相应的产品出库。为出库备货方便,可根据产品的特征进行组合查询,可打印查询结果或生成可用于移动终端的数据文件。产品出库时,要扫描商品上的条形码,对出库商品的信息进行确认,同时更改其库存状态。仓库内部管理在库存管理中,一方面条码可用于存货盘点。通过手持无线终端,收集盘点商品信息,然后将收集到的信息由计算机进行集中处理,从而形成盘点报告。

另一方面条形码可用于出库备货。货物配送条形码在配送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配送前将配送商品资料和客户订单资料下载到移动终端中,到达配送客户后,打开移动终端,调出客户相应的订单,然后根据订单情况挑选货物并验证其条码标签,确认配送完一个客户的货物后,移动终端会自动校验配送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提示。保修维护维修人员使用条码扫描枪/数据采集器设备识读客户信息条码信息标签,确认商品的资料。维修结束后,录入维修情况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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