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EAN-13条码的申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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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EAN-13条码的申请规则

作者:南昌满泰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5 08:30:53

逆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维修和再制造等流程中的物流活动。逆向物流执行委员会将逆向物流定义为:计划、实施和控制原料、半成品库存、制成品和相关信息,高效且经济地从消费点到起点的流动过程,从而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更精确地说,逆向物流是为了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理的目的,而从其典型的最后目的地移动货物的过程。逆向物流也包括处理因损坏、季节性库存、重新进货、抢救、召回和过量库存而退回的商品。逆向物流还包括再生利用计划、危险材料计划、报废设备的处理和资产恢复。

南昌条码与逆向物流,条码识别技术是集光、机、电和计算机等技术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具有信息采集速度快,可靠性高;条码识别技术符号制作简单,制作成本低廉等特点。在本方案中,条码可以加强对物品自动识别和管理,集成改进数据采集和全球处理网络,从而带来企业整个流程革命性的改变。该技术大大提高企业在逆向物流过程对产品运输的信息有效收集,从而快速的处理相关的回收产品。在产品的特性分析中,产品的追踪性就是一个影响回收产品的关键因子,而条码识别技术的应用就成为可能,能更好的处理逆向物流过程,改进企业的流程,从而有利于信息的快速传递。一方面企业发展产品的可跟踪性,以简化产品恢复过程;另一方面,在逆向物流具体实践中,运用条码标签,使信息和产品流动能同时为企业提供有关回收产品现状的情况。

系统配置

●条码标签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无线条码数据采集器●条码标签★可印刷性,适用于多种印刷方式★存放寿命长★高光泽,尺寸稳定,耐撕裂度,易套印。

方案效益逆向物流,从企业层面看,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物流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还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企业可以从逆向物流的发生源头上找到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从而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设计、内部管理和经营水平。从社会层面看,逆向物流能够有效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还能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

商品南昌条码作为商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的一个有效通行证,商品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大卖场里的几万种商品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零售商品包装上的商品条形码具有国际通用性,大部分是由13位数字组成。前缀码俗称国家或地区代码,我国的前缀码是690-695。

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所需资料:1、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企业公章;4、进出口证明加盖公章;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费用:5000元条码数量:10000个使用期限:2年商品条形码申请办理时间:12-15个工作日商品条形码是商品的一标识,为国际通用的产品符号,各国统一编码,可以标出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分类号、类别、日期等信息。为保证商品信息的确定性以及完整性,提升消费者购买效率,给消费者更便捷购物体验,同时提升商家的商品品质形象。天猫将开放商品条码管理功能。

2014.3.14在商品编辑功能中提供商品条形码补充入口并同时提供API补条码,2014.3.17提供淘宝助理的商品补充功能,2014.3.25提供手机千牛扫描补码(商家手动扫码补充)。2014年4月,店铺商品补准确条码的商家,有机会获得专门手机端的活动奖励。一经发现条码错误的情况,天猫有权以滥用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罚。不同的商品需要有不同的商品条形码。中国的商品条形码开头是690-695,所以国内产品基本为69码。商品条形码主要分为EAN-13,EAN-8,UPC-A,UPC-E四种条形码,条形码位数主要有13位、12位、8位。注:不可把内部编码、药品监管码等条码混淆为商品条形码以下为四种条形码的简介EAN-13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13位的商品条形码,是表示EAN/UCC-13商品标识代码的条形码符号EAN-8商品条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表示EAN/UCC-8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UPC-A商品条码:UPC-A条码是EAN-13条码的一种特殊形式,用来表示UCC-12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12位)UPC-E商品条码:在特定条件下,12位的UPC-A条码可以被表示为一种缩短形式的条码符号即UPC-E条码(8位)

条形码最早出现在40年代,但是得到实际应用和发展还是在70年代左右。现在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普遍使用条形码技术,而且它正在快速的向世界各地推广,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并逐步渗透到许多技术领域。早在40年代,美国乔·伍德兰德(JoeWoodLand)和伯尼·西尔沃(BernySilver)两位工程师就开始研究用代码表示食品项目及相应的自动识别设备,于1949年获得了美国专利。

该图案很像微型射箭靶,被叫做“公牛眼”代码。靶式的同心圆是由圆条和空绘成圆环形。在原理上,“公牛眼”代码与后来的条形码很相近,遗憾的是当时的工艺和商品经济还没有能力印制出这种码。然而,20年后乔·伍德兰德作为IBM公司的工程师成为北美统一代码UPC码的奠基人。以吉拉德·费伊塞尔(GirardFe--ssel)为代表的几名发明家,于1959年提请了一项专利,描述了数字0-9中每个数字可由七段平行条组成。但是这种码使机器难以识读,使人读起来也不方便。不过这一构想的确促进了后来条形码的产生于发展。不久,E·F·布宁克(E·F·Brinker)申请了另一项专利,该专利是将条形码标识在有轨电车上。60年代后期西尔沃尼亚(Sylvania)发明的一个系统,被北美铁路系统采纳。这两项可以说是条形码技术最早期的应用。

1970年美国超级市场AdHoc委员会制定出通用商品代码UPC码,许多团体也提出了各种条形码符号方案,UPC码首先在杂货零售业中试用,这为以后条形码的统一和广泛采用奠定了基础。次年布莱西公司研制出布莱西码及相应的自动识别系统,用以库存验算。这是条形码技术第一次在仓库管理系统中的实际应用。1972年蒙那奇·马金(MonarchMarking)等人研制出库德巴(Codebar)码,到此美国的条形码技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73年美国统一编码协会(简称UCC)建立了UPC条形码系统,实现了该码制标准化。同年,食品杂货业把UPC码作为该行业的通用标准码制,为条形码技术在商业流通销售领域里的广泛应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74年Intermec公司的戴维·阿利尔(Davide·Allair)博士研制出39码,很快被美国国防部所采纳,作为军用条形码码制。39码是第一个字母、数字式的条形码,后来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

1976年在美国和加拿大超级市场上,UPC码的成功应用给人们以很大的鼓舞,尤其是欧洲人对此产生了极大兴趣。次年,欧洲共同体在UPC-A码基础上制定出欧洲物品编码EAN-13和EAN-8码,签署了“欧洲物品编码”协议备忘录,并正式成立了欧洲物品编码协会(简称EAN)。到了1981年由于EAN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组织,故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简称IAN。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习惯,至今仍称为EAN。日本从1974年开始着手建立POS系统,研究标准化以及信息输入方式、印制技术等。并在EAN基础上,于1978年制定出日本物品编码JAN。同年加入了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开始进行厂家登记注册,并全面转入条形码技术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工作,10年之后成为EAN最大的用户。

从80年代初,人们围绕提高条形码符号的信息密度,开展了多项研究。128码和93码就是其中的研究成果。128码于1981年被推荐使用,而93码于1982年使用。这两种码的优点是条形码符号密度比39码高出近30%。随着条形码技术的发展,条形码码制种类不断增加,因而标准化问题显得很突出。为此先后制定了军用标准1189;交叉25码、39码和库德巴码ANSI标准MH10.8M等等。同时一些行业也开始建立行业标准,以适应发展需要。此后,戴维·阿利尔又研制出49码,这是一种非传统的条形码符号,它比以往的条形码符号具有更高的密度。接着特德·威廉斯(TedWilliams)推出16K码,这是一种适用于激光系统的码制。到目前为止,共有40多种条形码码制,相应的自动识别设备和印刷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及一些出口企业,把条形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一些行业如图书、邮电、物资管理部门和外贸部门已开始使用条形码技术。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生活国际化、文化国土化的资讯社会到来之时,起源于40年代、研究于60年代、应用于70年代、普及于80年代的南昌条码与条码技术,及各种应用系统,引起世界流通领域里的大变革正风靡世界。条码作为一种可印制的计算机语言、未来学家称之为“计算机文化”。90年代的国际流通领域将条码誉为商品进入国际计算机市场的“身份证”,使全世界对它刮目相看。印刷在商品外包装上的条码,象一条条经济信息纽带将世界各地的生产制造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顾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这一条条纽带,一经与EDI系统相联,便形成多项、多元的信息网,各种商品的相关信息犹如投入了一个无形的永不停息的自动导向传送机构,流向世界各地,活跃在世界商品流通领域。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南昌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促进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无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物品编码机构负责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商品的自动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注册商品条码。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应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物品编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批准后,颁发证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者首次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存。第十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变更其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商品条码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物品编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第十二条商品条码持有者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商品条码持有者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已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四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当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者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审核持有者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者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印制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印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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